谢光耀
在防务工业以国有制为主的俄罗斯、以色列和印度等国,逐步推进国防工业的产权私有化和国有企业的私营化进程将会是这个时期的主要任务。出于对私有化利弊的不同考虑,这些国家进一步实施国防工业私有化的态度比较谨慎,因而私有化的进程还会持续一段时间。其私有化方式主要有两种:一是国有制的军事工业企业实行私有或私营,如以色列正在逐步把国有化的军事工业公司(IMI)的各个分部出售给其它私人企业;二是允许以前军事工业以外的私有企业和部门以资产收购等直接投资方式进入军事工业。
由于国有军工企业一般都是大型防务联合体,而负责接收大型防务联合体各分部的公司多数为中小型私营企业,因此有人把这一私营化进程戏称为“小鱼(群)吃大鱼”。据《简氏防务周刊》日前报道,以色列政府近年来已开始加快以色列军事工业公司(IMI)的私有化进程,在2005年2月14日将IMI的轻武器分部出售给私人投资商。以色列国防和财政部长同意在2005年完成对IMI的所有业务的出售。IMI的导弹和火箭业务将统一到拉法尔武器研究局。只要所有者是以色列本国的公司,IMI的装甲战车分部和轻型与重型弹药分部也将私有化。
在俄罗斯、印度等经济转轨国家和发展中国家推进军工企业改革过程中,为了吸引投资和获得更多的技术转让,这些国家的政府往往允许外资进入本国的军事工业。于是发达国家的军工集团纷纷披着投资者的外衣在该国市场上大量收购军工企业的股份和资产。2002年,印度政府决定以合资公司的方式允许外国企业直接投资印度军事工业,并严格限制外资控股的比例不得超过26%。俄罗斯情况更糟糕一些。由于俄联邦政府在改革过程中没有能力对联邦资产进行有效的管理,缺乏完善的法律制度,致使国外企业尤其是国外直接竞争者大量收购俄罗斯国防工业的股份。这样不但使国防工业保守国防秘密无从谈起,而且国外公司也很容易获取俄国防工业的技术工艺、情报等,同时还可以影响和控制俄罗斯国防工业今后的发展方向。为此,俄罗斯政府后来又规定在国防工业股份制改造中,严格限制把股份卖给外国企业。
(转载自《中国军转民》2006年第6期,本网有删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