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组建了专门负责拟定技术转移和两用技术政策、全面指导和监督两用技术计划实施的国防技术转移办公室。
● 美国在国家决策和宏观调控层推行军民一体化的机构主要有国会、总统、国家科学技术委员会和总统科技政策局等机构,主要通过发布相关的政策和计划来指导和组织军民一体化的实施。有关政策的制定多由国防部长、国防部负责采办的副部长办公室和国防研究与工程署负责进行。美国国防部内部负责科学和技术的副部长帮办、负责先进系统与概念的副部长帮办、高级研究计划局(DARPA)、技术转移办公室(OTT)等,主要负责和管理有关军民融合科技计划,真正将军民一体化落到实处。
● 通过修改国防采购法律等措施,促进将民用技术引入军用系统。允许实行军民一体化以及更多地代用军民两用产品、技术和工业操作规程,每年可节省大约300亿美元的国防开支。
● 国会1992年制定了《国防技术转轨、再投资和过渡法》,推动军用技术转民用,并要求发展军民两用技术。《1993年国防授权法》明确提出了要实行军事和民用工业基础一体化。美国国会技术评估局于1994年完成了长篇研究报告《军民一体化的潜力评估》,第一次把军民一体化作为本国的长远发展规划进行了国家层次上的总体设计。此后,美国国防部先后颁布了《采办改革:变革的命令》白皮书(1994)、《两用技术:一种为获得经济上能承受得起的前沿技术的国防战略》(1995)以及1997和2000年的《国防科学技术战略》等,对军民融合实施制定了一系列的政策措施。
● 根据《1998年国防授权法》,美国国防部制定了两用科学技术计划,并授权美国国防部技术转移办公室(OTT)负责管理。两用科学技术计划的目的主要有两个,一是军方同企业联合投资和开发两用技术,二是使军方与企业的两用技术开发成为在军方内部开展的一种标准业务。两用科学技术计划设立有“两用科学技术计划成果奖”,用于奖励根据军方利益、商业活力和成本分摊质量评选出来的前三名的项目和有关个人。
● 在军民共用技术发展方面,美国《国防授权法》规定,国防部必须加大对军民共用技术发展的投资力度,1998年将国防应用研究经费的5%用于发展军民共用技术,1999年上升到7%,2000年达到10%,2001年达到15%。美国政府还公布了《国家安全科学技术战略》,明确提出美国的目标是建立一个既满足军事需求又满足商业需求的先进的国家技术与工业基础,力求在有限国防预算的情况下继续保持军事技术优势。此后出台了一系列的计划来推动两用技术政策的实施。
● 为最大限度地利用工业界的力量,加强与工业界的合作,美国在1993开始实施技术再投资计划(Technology Reinvestment Project,TRP),这项计划的宗旨是推动政府与工业界合作,共同开发军民两用技术,建立军民一体化的工业基础,获得价廉物美的军事技术。在技术再投资计划实施的三年中,共进行了131个项目,在进行商业化方面取得了良好的成效,但由于在获得军事技术的效果上不是十分显著,美国国会于1996年取消了该计划,转而用两用技术计划代替。
● 提出把“国防科技工业基础”同比它更大的“民用科技工业基础”结合起来,以组成一个统一的“国家科技工业基础”,实现“军民一体化”的目标。
● 美国国防部在每个财年都努力使小型企业占国防部国内合同总额的比例保持在一定水平之上,以鼓励和扶持中小企业参与军品科研生产。
● 为激励私营企业的技术革新,增强小企业在满足国防科研需求方面的作用,提高国防科研成果的商业应用程度,从1983年开始,美国国防部制定了“小企业创新计划”,旨在聚集全国小型科技企业中的创新人才,发掘可以增强美国军事和经济实力的潜力。该计划由技术转移办公室负责管理,是由十大联邦政府部门管理的更大的小企业创新研究计划中的一部分。